当前位置: 攸县 >> 攸县特产 >> 媒体人徐亮网贷野蛮生长的背后,外包公司却
随着相关部门对于互金行业的监管升级,多年知名的互金企业被爆存在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而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互金企业所委外的外包公司,而值得质疑的是,这些所谓的“外包公司”到底有没有合法的资质,到底是不是存在“涉黑或涉恶”的性质,但是我们根据这几年他们的所作所为我们对于这类的“外包公司”涉黑或涉恶是有着很明确的态度。
互金行业所谓的外包公司“身份”成谜,而他们却“肆意妄为”的触犯我国的法律
说起这些网贷平台所谓的外包公司,我们对其了解的很少的直接原因是这些网贷平台为了“引火上身”而对于这些外包公司的保密工作做的非常好,甚至有些网贷平台自身都不知道到底是谁在替他们催收这样的迹象也是越来越明显了。
我们从借款人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得到,这些所谓的外包公司通常使用的是互联网软件或者拨号软件、改号软件、虚拟拨号等非法的工具来逃避相关部门的打击,而由于这种软件的产生也给相关部门的调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甚至在很多地区的派出所因为没有能力调查出来这类案件甚至导致借款人遭遇了非法侵害却无法报警的迹象越来越明显,这些所谓的外包公司为了逃避“打击”可谓是“煞费苦心”啊。
而也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借款人对于这类的外包公司的催收成员的信息无法进行核实,甚至借款人在接到的催收电话中只要一开口询问他们的身份信息,就会遭到这些催收成员像“泼妇”一样的辱骂,就算有些催收成员提供了自己的工作信息,但是他们提供的身份信息由于牵扯到了“暴力讨债”的行为,这些网贷平台也不会承认这些催收成员的身份的。
而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个原因,借款人这样的一个群体频频面对的不仅仅是这些不明身份的催收成员的恶意骚扰,稍有不慎就会掉进电信诈骗的漩涡,主要的是有很多借款人就是因为无法核实他们的信息也得不到网贷平台客服的“验证”,所以遭遇了骗局。
说白了,在我们对于P2P网贷以及整个互金行业的解读分析和相关的调查发现,造成目前这样互金行业形势混乱的不仅仅是P2P网贷平台的高利贷、砍头息、以及各种手续费用造成的,因为在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监管”的时候,借款人是按照这些网贷平台的利率来进行还款的。
而真正造成现在的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仍旧是P2P网贷平台的违规和其外包公司(涉黑涉恶)性质的催收存在很大的关联,主要是他们的外包公司的非法催收手段间接性的成为了这些网贷平台的“催命符”。
凡事需从两面看,如网贷平台不先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这么能闹成这样的一个“局面”
说起这个,我们不得不从用户下载安装这些网贷平台的手机客户端说起,谁规定下载安装就必须在这些网贷平台上借款,而用户仅仅下载安装了这些网贷平台的手机客户端凭身份就被他们恶意读取自己的隐私,而这些隐私最后为什么又成为这些网贷平台所委外的催收机构的犯罪工具,难道这样的行为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其实,这些网贷平台存在读取用户的个人隐私不仅仅如此,甚至用户用手机浏览他们的网站的时候用户的隐私信息也会被这些网贷平台设置的“爬虫”抓取基本的手机信息,而等用户浏览之后的几天里,很多用户都会收到一些“贷款”的短信和一些“贷款”的电话,这难道还不足以证明这些网贷平台在恶意盗取用户的个人隐私,这难道不就是在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吗?
面对如此严格的监管模式,至今仍有很多互金行业的网贷平台在抓取用户的个人隐私,甚至在面对相关部门调查的时候或媒体采访的时候“睁眼说瞎话”,这难道不就是当代社会最大的“笑话”吗?
普法媒体人发文指责攸县某资产公司起诉行为超越其经营范围却遭到其恶意举报
其实,这些网贷平台除了外包公司催收之外,他们还会借助一些刚成立的“资产公司”来进行所谓的“债转”,说白了就是这些刚成立的“资产公司”用低价购买这些网贷平台的借款人债权,然后进行起诉,而这种行为对于一些拥有合法资质的公司是可行的,但是对于一些在其经营范围内有着不能从事的“经营范围”这样的行为却是一种犯罪行为。
最近,知名普法媒体人徐亮公开谴责攸县人民法院对于攸县*丰资产公司的案件审理结果存在“质疑”,甚至曾多次通过新浪微博、百家号发文要求攸县人民法院对于攸县*丰资产公司提交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是不是存在“事实不清”或存在暴力讨债、侵犯借款人的权益和攸县*丰资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资质是否合法等行为的时候,多家普法自媒体遭到了恶意举报。
自媒体发文要求攸县*丰资产公司及攸县人民法院对于案件存在的质疑解释是符合“监督权”的要求
为什么知名普法自媒体徐亮说是恶意举报是因为我国对于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拥有“监督”的权益的,根据我国对于公民监督的司法解释的也是非常的清晰的: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
1、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批评建议权实际上是由批评权和建议权两项权利组成。批评权侧重于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其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批评意见;
3、建议权侧重于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后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批评权与建议权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统称为批评建议权。
4、控告检举权主要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揭发,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5、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其本人或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所以知名普法自媒体人徐亮发文要求攸县人民法院和攸县*丰资产公司对于案件作出相关的合法解释是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的,攸县*丰资产公司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是他们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所以按照相关规定,攸县*资产公司是符合接受公民监督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