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攸县 >> 攸县特产 >> 攸县检察院11调解队成功调解25件
近日,攸县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2月14日,居民刘某认为附近的烟花厂影响其人身安全和人居环境,找到县烟花协会相关负责人周某反映,要求周某给予答复。不料,因分歧较大,双方由口角升级为动武,刘某头部构成挫裂伤,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为此,刘某控告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此事进入刑事程序。刘某多次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严惩周某。
攸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受理该案件后,经仔细审查,认定周某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遂启动刑事和解机制。首先,派人到刘某住处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刘某本人及乡镇、村组的意见。随后,联系县司法局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并请法援协助做好刘某的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联系烟花产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由其出面协调让烟花协会垫付刘某的医药费及其他损失1.4万余元。检察院办案人员邀请律师、村委会、乡政府干部一行人带着赔偿款来到刘某家里,向刘某送达了对周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对此予以接受。
该案是攸县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的一个缩影。近3年来,该院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组建了“1+1”调解队伍,即由一名社会阅历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老同志带上案件承办人组成调解小组,并将刑事和解工作方法进行细化。年以来,该院共主持调解案件25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株洲日报通讯员/胡志明记者沈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