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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郭继放案一审在攸县开庭
检方指控其受贿余万元
株洲晚报记者贺天鸿通讯员刘思思
9月9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衡阳市南岳区原副区长、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原局长郭继放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诉开庭。据悉,本案是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攸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5月至年9月,犯罪嫌疑人郭继放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支队长,衡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南岳区副区长、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施工、项目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
年10月,犯罪嫌疑人郭继放调任衡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交往密切,在年至年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政治地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处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成员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庇护和纵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