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

长岭社区集市上,捕兽夹公然销售。(网友“hutou”供图)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刘平)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但10月10日,有市民发现,集市上竟有捕兽夹公然销售,担心私设捕兽夹行为会对野生动物和进山摘茶籽的村民造成伤害,该市民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广大群众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10月10日,天元区群丰镇长岭社区的集市上,有不少商贩在路边摆摊经营。在一个出售农具的摊点,摆放有一串捕兽夹,并对外出售。

有熟知捕兽夹用途的居民介绍,该捕兽夹一般用于布置陷阱,用来捕捉野猪、麂子等野生动物。进山作业的人员不慎误踩捕兽夹,也会造成伤害。

“天气变冷,野生动物频繁出没觅食。”有长岭社区居民指出,目前也是油茶成熟的季节,会有不少村民进山摘茶籽,将捕兽夹放置在荒山野岭,对野生动物和进山人员都构成威胁,出售捕兽夹的行为应当制止。

对此,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发现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可以拨打市林业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于长岭社区集市上出现的贩卖捕兽夹现象,将进行核实处理。

私设猎夹抓捕野生动物男子被判处拘役3个月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刘平)猎夹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使用猎夹猎捕会付出怎样的代价?10月12日,记者通过查询法律文书网发现,在攸县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两名男子使用猎夹抓捕野生动物,结果分别付出了“被判处拘役3个月”的代价。

刑事判决书显示,在年9月的一天,男子董某和罗某相约前往攸县江桥街道境内一处荒田放置猎夹抓捕野兔。董某腿脚不便,由罗某在荒田放置了4个猎夹。当晚,捕获野兔一只。同年10月的一天,董某和罗某又相约在一处山上放置猎夹抓捕野猪。此次,猎夹仍由罗某放置。猎夹放置10天左右,未捕获野生动物。在年10月,罗某独自上山放置了一个猎夹,结果捕获一头人家饲养的香猪。被民警传唤后,两人对放置猎夹捕猎的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6月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非法狩猎罪:董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罗某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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