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攸县 >> 攸县经济 >> 攸县当勤劳睿智的执行法官遇上了鲜活的猪
湖南法院网讯年7月16日下午3点刚过,申请人某猪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急急忙忙的来到攸县法院,向执行法官递交了该公司与被申请人左某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并称其存在擅自处理争议猪只的情况,请求法院尽快扣押左某位于攸县新市镇某村生猪养殖场的80头生猪。
在收到保全申请后,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性,民二庭承办法官立即对该申请进行审查,经查符合法律规定。由于生猪属于鲜活物品,在保全期间,鲜活物品容易出现病变导致灭失,不宜长期保存,在扣押后,应交由该猪业公司处理,销售款由法院保存。
下午5点多,执行局局长孙乔波收到立案庭移送的该保全案件,在详细了解案件的复杂情况后,他当即进行了周密部署,并迅速组织干警行动。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车程,孙乔波带着4名执行干警顺利抵达了某生猪养殖场。
孙乔波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财产保全裁定书,告知了被申请人权利与义务,并详细解释了财产保全的含义。在孙乔波的耐心劝说下,被申请人意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紧接着,执行干警对猪场的生猪进行了清点,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共计扣押生猪64头。在完成车皮过磅、赶猪上车、猪只过磅等工作后,已是凌晨1点。
从下午5点到凌晨1点,你是否惊讶于执行干警的效率?佩服于执行干警的精力?感慨于执行干警的敬业?没错,日夜兼程,风餐露宿,日晒雨淋,电话占线便是执行人的真实写照。虽然执行路上困难重重,但他们无怨无悔,不惧繁累,不是正在执行中,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只为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猪肉价格变化大,市场有风险,入行需谨慎,执行法官提醒各位生猪养殖户:
1.签订养殖回收合同时,注意看清自身权利和义务。
2.切勿自行变卖代养生猪,严重可涉嫌侵占等犯罪。
3.判决生效后如需承担责任,及时履行,防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