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

权威发布20172018年株洲市食

发布时间:2023/3/19 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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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今天上午,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年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惩处了一批违法分子,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件,涉案货值余万元。查处大案要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有力地保障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方面7个、药品方面1个、虚假宣传方面1个、医疗器械方面1个,现将案情公布如下。

案例详情

一、“11.17李勇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年1月,接群众举报后,株洲市食药监局对淘宝某网店销售的“即可速溶固体饮料”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于年2月与株洲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立案调查,李勇等人共计销售含有非法添加“即可速溶固体饮料”余万元。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另有2名主犯在追逃中株洲市公安局已于年11月出具《起诉意见书》,对李勇等7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福娭貤湘菜食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年4月,株洲市食药监局在处置株洲市福娭眦湘菜食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线索。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成生产的20.5公斤腊制品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涉案货值金额为元。株洲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20.5公斤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腊制品,并对当事人处以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淘宝网“乐淘淘生活馆”销售假药麻膏案年10月,接市民举报后,株洲市食药监局调查发现淘宝网“乐陶陶生活馆”销售的用于局部麻醉的“麻膏”属未经注册批准的假药,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侦办。年4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伍宁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联合专案组及时对该案上下游进行追查,7月,成功抓获5名生产假药的犯罪嫌疑人,现场起获假药“小麻膏”支、“大麻黄膏”20箱及大量相关材料设备,涉案货值余万元。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四、郑枫销售假酒案年4月,接到投诉举报后,株洲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天元区捣毁了一处销售假酒窝点。现场查获茅台、五粮液等各类假冒名酒余瓶,货值余万元。该案现已移交至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侦办,主犯郑枫已被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

五、罗斌生产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制品案年12月,接群众投诉后,株洲市食药监局在株洲市荷塘区发现一处非法加工腊制品的小作坊,现场查扣生猪肉公斤,腊肉成品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斌用来历不明的猪肉加工成腊制品进行销售,累计销售货值金额元。年12月,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办,目前已拘捕犯罪嫌疑人11人。

六、谭年荣等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食品案年8月,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茶陵县工业园内发现一处无证生产保健食品软胶囊的窝点。现场查封胶囊生产设备5台、软胶囊成品余公斤,产品货值共计元,上述软胶囊无任何标签标识信息。经查,犯罪嫌疑人谭年荣等通过QQ、电话等方式面向全国各地接受软胶囊保健食品代加工订单,货款万余元。其生产、销售的各类软胶囊被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为伪劣保健食品,犯罪嫌疑人谭年荣、李嘉盛已被依法批捕。目前该案还在深挖中。

七、腊湘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年4月,株洲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互联网平台投诉,发现腊湘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店铺销售的散装食品“腊湘王正宗湖南土特产农家柴火米糠烟熏腊洋鸭”产品详情中使用医疗用语,宣传该产品可以降低胆固醇,对防治心脑血管疾病有益。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株洲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八、力威酒厂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年11月,炎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炎陵县顺发商行销售的标明为炎陵县力威酒厂生产的两批次“神农御酒”(露酒)进行了监督抽检,均检岀“西地那非”成份。炎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向炎陵县公安局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办。力威酒厂法人代表卢双明被依法批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力威酒厂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

九、伊美时健康生活馆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根据群众举报,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现攸县伊美时健康生活馆长期进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食品。年1月,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攸县公安局对攸县伊美时健康生活馆突击查处。现场查扣虚假宣传视频影像的电脑以及影像资料、账本保健食品、试剂等物品,扣押涉案资金84万元。年1月,攸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现已逮捕犯罪嫌疑人苗敬辉等12人。

十、株洲市旭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株洲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株洲市旭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年12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此后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也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多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株洲市食药监局依法吊销该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市食药监部门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突出严查重处,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苗”“护老”“护工”行动,加大打击曝光力度,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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