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男,43岁,湖南攸县公职人员。年10月18日,长沙县公布了新冠病毒确诊病例蒋某某及其活动轨迹。10月19日,攸县疾控中心发布《攸县新冠疫情风险紧急提醒》,要求凡与各地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合的,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返攸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李某某明知自己在10月17日曾与蒋某某在长沙华良华天酒店有过交集,属于潜在密切接触者,但他未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本人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返攸后未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仍在攸县、长沙等地活动,增加了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直至10月22日被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李某某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攸县监委研究,决定对李某某予以立案调查。攸县监察委员会年11月4日来源
攸县监察委员会编辑
田梦瑶校对
杨思值班审稿
秦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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