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长江禁

发布时间:2023/3/17 2:38:45   

红网时刻1月1日讯(通讯员李杏)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落实“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环节。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严格履职,与渔政、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市开展了“长江禁渔、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市场整治效果明显。现将年查办的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渌口区冯某、天元区野马土菜馆马某等非法捕捞系列案

年6月,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办理了冯某等团伙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发现天元区野马土菜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从该非法捕捞团伙处购进野生渔获物。天元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天元区野马土菜馆于年11月至年1月间,从冯某处收购野生河鱼用于餐饮熟食加工销售,交易金额达元,该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存在违规收取餐位费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合计元。

另据公安部门通报,本系列案件共抓捕上游非法捕捞团伙成员8人,涉案野生渔获物余斤,共计获利约18.69万元。八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共计28.万元。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无缝衔接,从判处实刑、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行政处罚等四方面对违法分子予以惩戒,实现对“捕捞—收购—销售—餐饮服务”全产业链条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2.炎陵县客家十大碗餐馆销售重点水域禁捕期间的渔获物案

年11月12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炎陵县客家十大碗餐馆经营河鱼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查实,该店销售河鱼0.7kg,销售价格为30元/kg,货值金额为21元。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元、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3.攸县酒埠江镇攸州农味特产店虚假宣传案

年4月15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案件交办线索称,酒埠江镇攸州农味特产店在电商平台“淘宝网”涉嫌非法销售野生渔获物制品。

当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局交办案件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淘宝网”店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长江流域野生渔获物制品,登陆当事人“淘宝网”店铺“攸州农味”(店铺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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