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攸县 >> 攸县简介 >> 我为群众办实事攸县法院法官倾力执行获
“法官,谢谢你!为了我的案子不远千里去执行,真是令人敬佩的好法官啊!”一案件当事人在电话中说道。
年,易某和贺某分别出资40万元、10万元合伙经营建材生意。同年11月,经双方结算,协议由贺某吸纳易某享有的40万元合伙份额,由贺某退还易某的合法款项,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届满后,贺某未支付约定款项。无奈之下,易某将贺某诉至攸县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多方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周日,申请执行人向干警提供了重要消息,即被执行人贺某在山东省青岛市有一笔到期债权。没有丝毫犹豫,执行法官背上行囊便赶往青岛。到达目的地后,得知案外人何某早出晚归,行踪不定。为了查明事情真相,次日清晨,执行法官便抵达何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何某表示会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早日偿还贺某的欠款。目前,该案尚在执行中。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攸县法院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加大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题,维护司法公信力,展现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