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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客户端4月20日讯(记者蒋茜)近日,攸县人民政府通报了“3·17”高塘煤矿涉嫌非法生产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高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塘煤矿属私营合伙企业,技改扩能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企业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有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技改升级改造设计均已批复,目前处于停工状态。该煤矿尚未通过“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的核查,未取得监管部门的复工许可。
3月17日23时许,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市、县、镇四级对高塘煤矿开展“打非治违”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矿地面磅房销售单上显示3月16日煤矿销售了52.05吨原煤,井下有13人在作业(±0水平北边老巷9人,-水平运输大巷4人),井下存有9矿车已装好的原煤,涉嫌非法生产。
事情发生后,攸县立即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取证,目前已认定高塘煤矿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年以来生产销售和存有原煤吨,其中3月17日井下13人进行作业,并产出9矿车原煤;该矿存在严重水患,3月17日上午株洲市、攸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湖南煤监局湘潭分局在核查该矿区水害防治时,明确规定该矿在水患防治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严禁任何采掘作业,只能通风排水。但该矿在未制定任何隐患排查方案和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未经攸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生产副矿长钟某仍擅自安排作业人员下井作业。
根据目前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攸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高塘煤矿的决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处以78万元的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高塘煤矿生产副矿长钟某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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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