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攸县 >> 攸县新闻 >> 探析秦朝固化式的以法治国南城忆文史
国家的建设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政策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法律还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对人民的生产生活活动产生持久且强烈的影响。
公元前年,秦王政带领秦军西出荡平六国,将天下大权集于他一人之手,建立了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
这个庞大的国家每天要正常运转,政令能够由上自下顺利实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秦朝完善的法律制度。
秦法的兴盛
1.秦孝公对变法的支持
公元前年,秦孝公发布求贤令,以重金诚挚邀请天下英才汇聚于咸阳,从中选拔能者来辅佐秦君。
《资治通鉴》——秦孝公记载:“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不管是商鞅、张仪,还是吕不韦、李斯等,他们原本都不是秦国人,之前胸怀抱负周游列国时都没有受到重用,是秦国在他们壮志未酬之时给了他们一展拳脚的舞台。而后秦国在天下贤才的帮助下完成改革。
2.纵观历史长河,改革者络绎不绝
公元前年,齐国管仲改革为齐桓公称霸春秋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元前年魏国李悝变法实现了富国强兵,公元前年,韩国的申不害变法,依法以“术”治天下。这样的革新还有很多,但终究只有秦国成为了天下之主,诸侯六国虽有变法图强之心,多是后世而亡,没有彻底地坚持下去,从此六国日渐没落。
正如《管子·任法》所说:“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法律的制定者也要遵行法律,改革是为了使国家富强,如果是为满足少数人的利益需求,那么这个法度必定不能得到真正的、长久的实施。秦国从秦孝公支持商鞅变法,到秦王政任命李斯为丞相进行革新的年里,历经七代人的艰苦奋斗,才建立起了一个强大的法治国家。
3、商鞅:秦法的滥觞
公元前年,商鞅以李悝《法经》为鉴,开启了秦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商君书》记载:“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惠及百姓的法度是为方便百姓,而圣明的人治国理政是不尊矩度的,既然革新就要创新发展。以法治国,官员施行法治要让利于民,顺应民意行事,这也是变法图强的必要性。
此外商君还“改法为律”,他总结了历代变法的得失之处,有的放矢的改革,树立起了政府的威信,使得全国政令能从中央传达到地方。
《管子》之中:“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官民规矩绳墨也。”
在《商君书·更法篇》中也有“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之言看来。商鞅改革极大地提高了秦军的战斗力,如军功授爵制度鼓舞将士报国之心,废井田、重农桑则推动了国内粮食产量的提高,秦国凭借商君所创制的秦法发展经济,还训练出了强大秦军,最终完成了扫荡诸侯、统一中国的伟大事业。
由此可以看出商鞅变法改革力度远超前人,影响深远,但秦的历史走向也彻底被改写,但秦国的发展成也于法,败也于法。
据《史记·十二本纪·秦本纪》记载:“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为反,而卒车裂以徇秦国。”商君触及到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商君虽亡于他自己制定的刑法之下,秦国却在这次变法改革之中朝着他既定的大方向发展,走向了强大。
僵化覆灭的秦法
1.荆轲刺秦
据《史记·荆轲刺秦》记载:“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
公元前年,荆轲肩负着燕太子丹的委托,他孤身前往咸阳刺杀秦王。高渐离为他唱和相送:“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荆轲成功踏上了秦王的大殿,他强忍悲愤为其献上燕国地图与樊於期首级,在赵国徐夫人的毒刃加持下,荆轲等待着图穷匕见的时机去刺杀秦王。
《史记·荆轲刺秦》载:“秦王惊,自引而起,绝袖。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恐急,剑坚,故不可立拔。”
秦王政在面对荆轲突然的攻击还来不及反应,就被追着到处跑,侍卫们前期的检查工作不到位,这难道不是失职么?庆幸的是秦王政剑术高强,身手敏捷,他在几番周旋下拔出了佩剑与荆轲周旋。更可笑的是诸郎中手执兵器站在殿外,将士们却丝毫没有行动的意思。
《史记·荆轲刺秦》记载:“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逐秦王,而卒惶急无以击轲。”正如《商君书·赏刑》所记载的:“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最终,是侍医夏无且用药箱帮助秦王逃过一劫。但从这件事情看来,秦国以法治国的观念未免太过死板,有违国家立法的初衷。
2.陈胜吴广起义
公元前年,陈胜和吴广在大泽乡展开了抗击暴秦的斗争,建立张楚政权,虽然仅六个月就被秦军镇压,但这是秦二世统治下的政治隐患。
项羽和刘邦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揭竿而起,备受压迫的人们云沓而至,秦国逐渐走向了灭亡。在始皇帝统治时期,全国大兴土木征调约万劳动力修建长城、阿房宫等工程,但当时的全国人口仅0万不到。据《汉书》记载;“秦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
纵观历史长河,徭役和赋税都是压垮百姓的关键一环,天下大一统之后国家就进入了和平年代,曾经秦国依靠功授爵的晋升方式就显然不适用了,底层人民的晋升就失去通道。人们查阅关于陈胜的史料记载时可能会产生疑问,陈胜明明是一介农民,怎会说出“燕雀焉知鸿鹄之志”“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样的哲理性极强的言论。
细数论祖,陈胜本是贵族世家,在秦国的铁蹄下沦落至此。陈胜吴广一行人在前往服徭役之地距离尚远,时间上也根本来不及,秦国的领土扩张了数倍,而既定的时间是明显不够的。
公元前,攸县县令为战败的将士求情,请求不以法论处,而被认定为包庇纵容,最终县令沦为了阶下囚。秦法严厉,丝毫没有柔情,负责押送陈胜吴广的士兵们也不知如何处置。陈胜吴广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失去了信心,夹杂着对故国的思念,走上了起义的道路。
始皇帝治下的秦制
1.秦朝地域的扩大
据《过秦论》所言:“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乃使蒙恬北筑长城而守藩篱,却匈奴七百余里。”在秦国强悍的军事实力之下,天下归服,但秦国万平方千米的疆域也需要管理。
公元前年,秦始皇在咸阳皇宫大设酒宴,席间官员就地方制度展开了讨论,最后秦始皇在李斯的建议下力排众议,以“置诸侯不便”为由,废分封行郡县。据《史记·十二本纪·秦本纪》记载:“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号为始皇帝。”
秦始皇开国伊始,划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了四十一个郡。郡县制的发展是大势所趋,李斯在推进郡县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秦国的国情特点,但它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
循序渐进的改革或许更适合当时刚刚稳定下来的秦国。
2.纵观秦朝的法制真的是残暴么?
2年,在湖南里耶古城出土的秦简上记载着完整的秦律,但这些逐渐所记载的秦法却并不残暴,甚至是很体恤百姓。
战争时期的秦国大多是由军队出身的官兵出任地方官,这些官员战时能上马打仗,闲时要组织农耕,虽然在管理方式上简单粗暴,可无疑是很好的制度。到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时期,在统一考核选拔下,中央派出了更多有能力的官员进行接替。
这对于教育普及度不高的秦国普通百姓而言,秦律能让他们明白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明白要怎么耕地种庄稼,经商贸易又有什么标准。如苏洵在《六国论》中所说的那样:“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秦律的施行为还后世的法律发展提供了参考,对后世的法制建设影响极为深远。
总结
秦国固然是依靠变法图强实现了大一统,但政策的变革还要继续下去,止步于当前的法律制度只是一时的安稳。
秦法在秦国施行了多年,但六国的国情不同都有各自的法律,随着秦国的疆域在不断的扩大,国家统一,原本适合于秦国一地的制度就不适用了,那么法律政策也应该及时修订。在法制与人治之下,古代帝王的决定就是强加于法律之上的存在,可以说二世胡亥的残暴也是秦法走向覆灭的一环原因。
洞悉法律的本质不过是管理国家的工具,秦朝“以法治国”的固化式模式缺少了一定的民众基础,而“依法治国”才是统一之后的转型模式,更加适合于当时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资治通鉴》
《法经》
《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