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攸县 >> 攸县新闻 >> 在山边经过湖南省攸县男子就知道这里必有
湖南省攸县中年男子贺某仅从山边路过就断定这里有古墓,并伙同他人一起盗掘。日前,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贺某与其亲家蔡某(另案处理)途经攸县联星街道巨洲村冷水洲时,发现在春联街道和茶陵县交界的地方有一座山峰。贺某便告知蔡某此山峰风水好,应该埋葬了古代很多的大户人家,于是就带着蔡某上山实地查看。年7月的一天,经蔡某介绍,贺某得知余某(另案处理)等人是盗墓高手。年8月的一天,贺某带领蔡某、余某等人前往上述山峰寻找古墓葬。余某等人打探到了古墓葬所在位置,次日重新打钎确认。第三日,蔡某开车搭载贺某、余某、翁某(另案处理)、“江西蔡光头”(未到案)前往上述古墓葬所在位置。余某、翁某、“江西蔡光头”挖土进入墓葬,蔡某、贺冬泉负责在山下望风、送饭。16时许,余三明等人在墓葬中盗得4件发簪、2件发钗、2件耳环、1颗金珠、1件银饰。后余某将上述物品出售给蔡某。经湖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鉴定评估,被盗墓葬为明代土坑墓,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盗得的上述物品为一般文物。
几天后,贺某带领蔡某、余某等人再次到上述盗墓的山峰。经贺某指引,余某等人到达山顶使用钎子打探到了古墓葬所在位置,并准备第二日盗掘古墓葬。次日,余某和另一名男子(身份未查实)负责挖土进入墓葬盗墓,蔡某和贺某负责望风、送饭等。挖了两天后未盗得文物。
年10月19日,贺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贺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来源网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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