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攸县 >> 攸县经济 >> 攸县家长注意春季中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出炉
新学期开学将至
2月1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已确定除部分教材的价格有所调整外其余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开学的收费标准一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
住宿费按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的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洲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
★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学校不得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
★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元,八年级不得超过元,九年级不得超过元;高一年级不得超过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元,高三年级不得超过元。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来源:掌上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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